释义 |
法律分析: 小股东可以自己协商,也可以由专业人士协商。小股东可以要求审计,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公司不回购股权的,大股东不接受小股东的股权转让,小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无人接受。此时,小股东们悬而未决,无能为力。中小股东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