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普通住宅的法律定义是按照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普通住宅建筑面积一般在140平方米以下,不采用标准高的建筑装修,没有空调系统,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住宅。 法律客观: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