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破获一起卖“九三”豆油假货案件! |
释义 | 现如今,市场上山寨产品很多,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近日,黑龙江破获一起卖“九三”豆油假货案件。黑龙江一男子伙同朋友几人购进豆油灌装工具,使用“九三”豆油产品的瓶盖、标识等,将散装豆油冒充“九三”豆油销售至哈尔滨市多地……男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五年。案件回顾2018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徐某亮伙同王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别购进豆油灌装工具、假冒“九三”品牌豆油产品包装箱、散装豆油、假冒“九三”品牌豆油的产品瓶盖、标识等,先后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西柞村、坝墙子村等地租赁民房,从事假冒“九三”品牌豆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徐某亮、王某等人制售的假冒“九三”品牌豆油产品已经销售至哈尔滨市南岗区、道里区、松北区、呼兰区、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等多地的粮油店。经黑龙江容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王某、徐某亮通过5个微信账户收取粮油店豆油交易金额款共计人民币1405744元。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亮、王某、柴某喜、徐某飞、曲某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购进豆油灌装工具,假冒“九三”品牌豆油的产品瓶盖、标识、油瓶等物品,相互配合从事“九三”品牌豆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表现,分别判处徐某亮等五名被告人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八十万至七十一万不等罚金。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品牌产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刑法第二百一十三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所有权的犯罪,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商业信誉,还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本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五名被告人所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九三”品牌豆油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破坏了市场经济中豆油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本案通过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决,不仅打击了以身试法者,更震慑了潜在违法人员,对净化商品交易环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及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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