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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不动产权证质押要多久
释义
    一、民法典不动产权证质押要多久
    不动产是不能质押的,只能抵押。抵押不动产时,要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期限一般是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
    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
    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
    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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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