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证满18岁后的问题 |
释义 | 孤儿基本生活费适用于未成年失去父母、未被收养的孤儿,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独立生活的孤儿。即使年满18岁但在学校就读的孤儿也可继续获得基本生活费。 法律分析 孤儿只是对未成年失去双亲的人来讲,孤儿证在成年之后失去法律效力。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如果年满十八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拓展延伸 孤儿证成年后的权益与责任 孤儿证成年后的权益与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方面,成年后的孤儿证持有人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他们有权接受高等教育,获得与其他成年人相同的医疗待遇,并享受社会保障政策的保障。另一方面,成年后的孤儿证持有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需要履行公民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此外,他们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总之,孤儿证成年后的权益与责任是一体两面的,既有权益的保障,也有责任的担当。 结语 孤儿证成年后的权益与责任是一体两面的。成年后的孤儿证持有人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权益,包括接受高等教育、获得医疗待遇和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同时,他们也要履行公民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孤儿证成年后的权益与责任相辅相成,既有保障,也有担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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