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必须将什么悬挂于明显处所 |
释义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2020年8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一、医疗执业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 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 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11、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体验表; 12、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 13、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目录; 1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三、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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