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 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 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 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 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 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