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里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
释义 | 一、家里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有关规定: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二、父母不给户口簿怎么迁户口 可以持身份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手续。流程如下: 1、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 4、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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