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阳台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
释义 | 阳台漏水如果是因物业未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导致的,则物业有责任。如果阳台在保修期内漏水是因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阳台漏水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保修期之内漏水。 另一种是过了保修期漏水。 这两种情况处理是不同的,新小区业主的商品房保修期是10年,前五年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养,后五年是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在这个期间是免费的。过了保修期也可以请物业维修保养,但是需要有偿服务。铝合金窗的防水密封层次不够,密封橡胶老化变硬会出现裂缝。最严重的是铝合金窗结构腔内没有排水通道。在室内外风压差作用下进入铝合金窗结构腔内的雨水,没有排水系统及时排出,造成水压,顺着墙体渗漏。 铝合金窗与墙体之间的结合点是容易渗漏的部位,没有按要求填充材料,如防水水泥砂浆标号不对、填充时在窗框与墙体间留有间隙,特别是有转角或连通形式的门窗,没有对应的连接杆件进行严格密封,都会造成雨水渗漏。当楼顶是毛胚房自行室内装修的情况时,理应最先告之楼上邻居,以友善商议的观念规定楼顶尽快处理,若隔壁邻居不配合,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由其承担与二楼业主沟通交流解决。倘若开发商交货的装修房发生漏水,理应告之楼顶,并马上联系物业管理公司,由物管出来让开发商依照质保期协议书进行维修。若已经过了保修期,理应让物业管理责令楼顶业主自行维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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