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质量鉴定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性标准。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小的裂缝、很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缺陷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买方只能容忍。购房者应持土地使用证、施工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方案、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消防手续等,向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二、房屋装修后漏水谁赔损失 房屋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房屋漏水的,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如果过了保修期漏水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