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是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以及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三个条件为: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对销售除上述应税固定资产以外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的,应当按照销售额交纳5%的营业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经营活动单位和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发票系因经营业务而开具,转让方转让债权行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需开具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