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虚开发票量刑 |
释义 | 一、增值税虚开发票量刑 1、增值税虚开发票量刑标准如下: (1)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怎么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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