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高中转学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学生转学依据户口迁移证明和转学证明,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理。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一般高中,按户籍所在学区安排入学,转入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级重点高中的正式学籍。 法律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跳级、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须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依据户口迁移证明和转学证明,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理。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一般高中,按户籍所在学区安排入学,转入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级重点高中的正式学籍。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无特殊情况在本地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跨省转学的高中学生,必须具备省级高中会考成绩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