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交司机被投诉,主管部门会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情节作出处理。一般分为警告、记过、罚款(扣奖金),留用察看,开除等。公交司机服务态度不好,或者言语侮辱乘客,可以向所在公交公司反映情况,经调查情况属实,将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投诉的值班驾驶员做出处罚,一般分为警告、记过、罚款(扣奖金),留用察看,开除等。当事人在接受公交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公交车司机被投诉可能受到的处罚具体如下: 1、写出一份深刻的书面检查; 2、停挂一天,参加营运服务教育学习; 3、经济罚款100元至200元; 4、全公司通报批评。但可能有一些非正规的公交公司,没有服务意识,不重视乘客投诉,接到投诉电话,仅记下车牌和联系方式,承诺会调查处理,但并不会惩罚司机。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运营企业聘用的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 (三)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满;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