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服装业商标注册的类别一般为以下分几大类。 核心类别 第25类:服装; 第18类:皮具、皮包; 第35类:销售服务; 第10类:紧身束缚胸衣、塑身衣; 重要类别 第7类:缝纫机; 第16类:杂志、量具; 第26类:服装花边、配料等; 第28类:运动防护器具及冰鞋; 第37类:服装修补、翻新、清洗服务; 第40类:服装加工; 第42类:服装设计; 第45类:服装出租; 关联类别 第1类:鞣料及皮革用化学品;第2类:染料; 第3类:化妆品; 第11类:干衣机、熨斗; 第14类:珠宝、首饰、手表; 第23类:丝、线等生产资料; 第24类:床上用品、纺织工艺品等; 一、商标全类注册费用为多少? 商标注册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的内容: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即: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明官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需要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范围一致。所需注册的商标图案必须清晰、干净、黑白相间,不得超过10厘米乘10厘米,不得小于5厘米乘5厘米。使用肖像作为商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所有人授权委托书。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