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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上有两个名字,一个是曾用名,一个是现在读书的名字,我想如果办身份证可以用曾用名吗?
释义
    公安部要求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户口与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如果想使用曾用名,可以凭第一代身份证向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上的姓名。如果想恢复原姓名,需按户口本上的姓名换发第二代身份证。
    法律分析
    公安部在换第二代身份证的规定,已经明确要求在换发工作将原先存在的户口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进行纠正。也就是说,你户口中的姓名必须与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相符。针对目前的情况,如果想使用曾用名,在申请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凭第一代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要求更改户口本上原登记的姓名,也就是将同音的字改为曾用名上的这个字,手续简单。如果想恢复用原姓名的这个字,就要求按户口本上的姓名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就是。
    拓展延伸
    使用曾用名办理身份证的规定及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曾用名办理身份证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首先,您需要提供户口本作为身份证明,并确保户口本上有明确的曾用名记录。其次,您需要填写身份证申请表时,在姓名一栏中注明曾用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曾用名的变更证明或相关公证文件。办理身份证时,还需提供其他必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照片、有效身份证明等。请注意,不同地区对于曾用名办理身份证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办理时请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根据公安部关于第二代身份证换发的规定,要求户口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如需使用曾用名,可凭第一代身份证向派出所申请更改户口本上的姓名,手续简单。如需恢复原姓名,须按户口本上的姓名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使用曾用名办理身份证需满足相关要求,提供户口本、曾用名证明等材料,并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时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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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3: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