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设立居住权应该满足的条件有: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子被卖老人有居住权吗 房子被卖后老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在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房子上为老人设立居住权与否。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和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居住权才设立。因此,房子被卖后,老人要享有居住权需要在此之前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二、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只有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房是否能出租 居住权房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应当消灭居住权。消除居住权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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