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居住权应该满足的条件有: 1、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