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在前夫家,再婚怎么办理结婚证 |
释义 | 一、想再婚,首先得离婚,如果已经离婚,但户口在前夫家,想再婚,可以下步骤去办理手续: 1、首先将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由“已婚”改为“离异”)。 2、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户口本。 3、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去结婚可以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离婚户口迁出需要的手续有: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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