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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老、劳动能力弱,怎么填
释义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此可见,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不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但是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您好,家庭成员由于残疾、年老和劳动能力较弱,如何填写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此可见,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不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但是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能不能构成遗弃罪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能构成遗弃罪,但是需要符合遗弃罪的法定条件。遗弃罪立案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父亲在重组家庭中去世,父亲与继母婚姻期间产生的房地产和财富,继母、亲生子女、继子、养女是否有同等的继承权
    法律分析:重组家庭父亲去世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内容执行财产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平分遗产。这里的配偶指再婚的配偶,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弃家庭成员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我国符合下列要件的算遗弃家庭成员:1、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4、主观上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国内有没有遗产税,现在涉及到商店、酒店、住宅、股份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在还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在继承期间,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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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