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榆林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释义
    榆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提取范围、提取金额和提取方式的调整。具体包括购买、建造、租赁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等方面的阶段性提取政策。此举旨在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但提取业务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办理时限为阶段性受理。
    法律分析
    榆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放宽提取范围,调整提取额度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取范围
    从2018年8月15日起,我市首次对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未作质押贷款,未给他人作质押担保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实行阶段性提取政策。
    二、提取金额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发票),不受时间限制,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整百元余额。
    2、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整百元余额。
    3、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账户内整百元余额。
    三、提取方式
    为确保此阶段性提取业务高效、有序的开展,原则上采取单位集中办理的方式,提取人无逾期,且单位和个人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单位代办员可持相关资料(以房产抵押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银行还款卡)至指定网点集中办理。
    四、阶段性调整系统设置
    结合缴存职工的实际诉求和意见,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系统参数设置中阶段性取消已办理房产抵押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限制,以满足缴存职工装修、缴纳物业费等多种提取需求(系统设置暂在调整中)。
    五、可贷可取阶段性政策
    实行可贷可取政策是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以减轻职工购房压力的举措,因存量资金的减少势必影响政策延续执行,为确保存量资金满足职工正常提取,避免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导致出现贷款资金收紧现象,所设办理时限为阶段性受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计财科、信息科将尽快完善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按月冲还贷相关程序,以满足缴存职工的不同需求。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结语
    榆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放宽,包括提取范围和提取额度的调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阶段性提取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等。提取金额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整百元余额。为确保高效有序办理,原则上采取单位集中办理方式。此举旨在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以满足不同需求。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进行网上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14: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