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宜春市人才补贴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
    人才补贴体现在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
    法律依据: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七条 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时,空编单位所空缺编制应优先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满编或超编单位,按照“先核编进入,后逐步消化”的办法引进。
    第八条 岗位聘用。用人单位在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向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
    第九条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可不计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第十条 生活待遇。第一类人才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生活待遇,即每月10000元的生活津贴,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备工作用车和工作助手。其他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享受本省同类人员待遇。
    第十二条 科研服务。高层次人才享受我省现行的优惠政策,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科技部门应优先立项、优先推荐,并搞好相关服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类人才,可直接入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之“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科研资助资金。
    第十三条 税收优惠。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口自用的 1辆小汽车,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海外高层次人才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少量科研教学用品,或申请进口合理数量的工作、生活自用物品,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十四条 出入境和居留服务。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签证或长期居留证件,居留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可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居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安部审批。
    第十五条 户籍办理。高层次人才可在服务地(居住地)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或申请办理居住证,拟落户地(居住地)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办理。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建立补充社会保险及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第十七条 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本办法第一、二类人才的配偶就业安置可比照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办法操作。
    第十八条 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由其父母服务地或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办理转(入)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费用。非江西省户籍子女,在江西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江西省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奖励补贴。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引进第一、二、三、四类人才分别按每人10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补贴,其中在南昌市的省直属高校引进博士不再予以奖励补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22: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