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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蓝牌货车限标准行?
释义
    律师解答:
    禁止小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小型货车在深南路(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行驶。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在水库路段(东湖水厂至沙湾特检站)、丽水路(学苑大道口至丽山路口)行驶。
    (三)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小货车在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行驶
    (四)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景田北片区:东起新洲路(不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不含香梅路),南起红荔路(不含红荔路),北至北环大道(不含北环大道)。
    (五)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广场沿河路、求知路、观艺路、烟桥路。
    (六)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小货车在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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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