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深圳外地户口买房需要的条件:
 1、购房前半年以上可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房1套新建商品房;
 2、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4、非本市户籍家庭不得通过提供个人所得税补缴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购买新建商品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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