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
释义 | 而缴纳该印花税的方式是,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并且划线注销。如果租赁合同并没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可在签订合同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若税金在五百块以上,或者要反复贴花的,需要去填写纳税申报表。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是纳税人。 一、印花税的核算 (一)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二)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 (1)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0.5‰),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2)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从高原则。 2、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的合计数,按0.5‰计税贴花。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五)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全额)。 1、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六)货物运输合同 1、一般规定: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2、对各种形式的国内货物联运: 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3、对国际货运: 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七)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八)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特殊情况先不介绍。 (九)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十)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十二)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2、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3、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 二、进项小规模印花税怎么算 印花税与增值税纳税人方式无关,与企业规模也无关。印花税计算,根据所交印花税税种来确定。一般是万分之三、万分之五等。个别按数量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合同印花税的计算: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一、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0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二、印花税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定额税率: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三、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印花税管理规程》第十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第十四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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