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取得;(二)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三)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四)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的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