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担保的表现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债权担保的具体表现方式如下: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者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表现方式,例如定金、留置。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还可以分为物的担保、人的担保、以及二者的结合。 一、民法典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 是的。第三人提供质押担保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质权同时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已经交了押金还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签合同交押金可以进行约定。押金指的是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讲指的是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就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把一定金额的金钱或者是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从押金中优先受偿,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都是有约定的。 三、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1、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而订金是一种交易习惯的产物;2、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中;3、定金属于债权的担保;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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