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分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主要应考量的因素 |
释义 | (一)是开设赌场罪中的赌场不论是开设者自己所有的还是租用的,一般为开设者所掌控,而聚众赌博中的赌博场所一般不能为赌博召集人所掌控。 (二)是开设赌场罪中的赌博场所相对固定,由开设者提供,赌博时间也稳定持续,而聚众赌博的地点往往是不固定的,可以由召集者确定也可以由参赌者商定,赌博一般以次数计算。 (三)是赌场中的参赌人员相对不固定,如同开门作生意,顾客总有不确定性。但聚众赌博所邀约的对象一般为熟人。 (四)是赌场中一般由老板雇用的人员坐庄,按赌场规定的赌博方式、抽头比例等进行赌博,而聚众赌博的人员可以白行商定赌博方式、可以由召集者坐庄也可轮流坐庄,召集者也不一定抽头获利。 一、开设赌场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的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1、聚众赌博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2、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既可由召集者提供,也可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由赌场提供;3、聚众赌博具有临时性、短暂性。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4、聚众赌博规模较小。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人员众多。 二、赌资200元构成赌博吗 赌资200元,不一定会构成赌博罪,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赌博罪。具体分析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构成赌博罪,但是要受到治安处罚; 2、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 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赌资200元尚未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关规定的“聚众赌博”,以赌博罪论处: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的处罚标准: 1、治安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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