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何为诉讼时效中止什么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何为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人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下,有权将标的物提存,所谓提存就是将标的物交付于有关的提存部门。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孳息由债权人享有。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提存所得的价款。将价款提存。标的物提存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告终止。 三、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情形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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