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证券公司是指成立专门经营证券嘞的业务,是独立的法人而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证券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发起人协议;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背景材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及发起人近一年度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拟筹建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7、发起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8、公司章程(草案); 9、筹建负责人名单及其简历; 10、法律意见书; 11、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2、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的开业: 1、开业申请报告和筹建情况报告; 2、股东会或者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6、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7、股东单位出具的《承诺书》; 8、《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及上述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学历证书等复印件、本人签署的申请前三年无因违规经营而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确认书; 9、律师对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10%及以上股权自然人的个人诚信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10、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 11、拟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申报材料; 12、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业务资料电脑报送系统的说明材料; 13、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14、证券公司成立后的业务计划书; 15、模拟净资本计算表和模拟资产负债表; 16、近期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柜台个人债务的专项审计报告; 17、法律意见书; 18、公司开业过程中如更换律师事务所的,须作出专门说明; 19、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册证券公司所需要准备资料比较多,所以尽量要提前准备好,等待需要用的时候再准备耽误开业的时机就不好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