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代收水电费的单位没有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费协议,视为销售水电,缴纳增值税。这时代收水电费的单位必须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 若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水电费的单位应向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电业局的电费增值税也可抵扣。 若收水电费的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 2、如果收水电费的单位与水电供应单位签订了委托代收代缴合同,收水电费的单位只是负责代收代缴,平价收取水电费,则应由水电供应单位向业户开具发,票。收水电费的单位不用出具发票。 法律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 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