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网络直播经营资质办理 |
释义 | 北京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办理步骤: 1、需要注册公司。必需有经营业务的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室一致(部分地区需要现场验证); 2、申报人应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填写信息《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下基本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训练证)复印件; (2)所属事业单位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章程; (5)股东相关信息; (6)符合审计要求的网站; (7)符合要求的现场直播专家。 3、申办: (1)首先在网上提交申请基本资料,等待数据网络接收,退货次数多,一年内不能再申请; (2)收到后提交申请书面资料,同时可以约定时间检查场所 ; (3)验证地点将交流一些企业运营方面的知识; (4)现场验证通过后,正在等待通知领取证。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纯内资企业; 2、确定网站经营产品类型; 3、符合申请产品的网站(重点); 4、个别地区还需要提供技术人员毕业证与身份证。 综上所述,网络直播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提供的服务涉及到以上六大类文化产品,应当根据该规定,需向文化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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