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制权和发行权的区别 |
释义 | 复制权和发行权是著作权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行为享有的专有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翻译、改编、摄制等行为的独占权。这意味着,如果他人想要复制、翻译、改编、摄制等行为,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许可。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发行行为享有的专有权利。发行行为包括将作品复制后交付给公众,或者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作品出版、发行、销售等行为进行独占。这意味着,如果他人想要进行作品的发行行为,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许可。 可以看出,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等行为的独占权,而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发行等行为的独占权。两个权利的适用范围也不同,复制权适用于对作品进行复制等行为,而发行权适用于对作品进行发行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复制权和发行权是著作权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但并不是所有作品都享有这两个权利。例如,对于一些无法复制的作品(如现场表演),或者一些不需要发行的作品(如个人日记),就不存在复制权和发行权的问题。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作品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其是否享有复制权和发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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