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证丢了,其申请补办地点为: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以外地区的车辆管理所。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法律客观: 《 身份证 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