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陷阱有哪些? |
释义 | 订立保险合同的陷阱包括: 1、保险人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 2、保险人使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保险人未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3、保险人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财产责任险计入什么科目 财产责任险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产品责任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 二、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自期限到来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而且,保险合同的订立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三、因破产解散发生的变更属于什么变更 因破产解散发生的变更属于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保险公司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发生变化,但不会损害保险公司客户保单的基本利益。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和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内的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内的有权向保险人索赔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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