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回购股份的方法如下: 1、用现金或公积金、发售债券募得的款项来回购; 2、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回购数量不能超过总股份数的5%; 4、在一年之内奖励给职工。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