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原告如果是以不同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的,是可以的。但如果原告再以同一的事实与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起诉的。但撤诉裁定有错误的,原告申请再审的,法院要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六十一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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