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火葬最新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乡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省民政部门负责全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市、县民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公安、交通、卫生、工商行政、建设、土地、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开展有关殡葬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劝阻、制止、检举和揭发。 第八条 省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加对殡葬设施建设的投入,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新建殡仪馆应按国家殡仪馆等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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