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请被驳回,时限过了还能再次提交申请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工伤申请被驳回,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申请,但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限规定如下: 1. 申请人在被告知鉴定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请的,由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提供工作能力鉴定意见。 2. 申请人在接到工伤初步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的。 3. 申请人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申请,其工伤申请将无法获得进一步审核和处理,因此建议申请人在时限内积极行动。 法律依据: 《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不能再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工伤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工作能力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 工伤认定决定书对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期间为三个月。申请人未按照法定期限申请的,视为放弃复议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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