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结束两个月后还能打民事诉讼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先进行民事诉讼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刑事案件审结终结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诉吗 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规定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和附带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有: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应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第一百八十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果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和附带刑事诉讼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有: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应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第一百八十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民事诉讼中附带的民事诉讼和附带刑事诉讼是什么?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条件是:1、刑事案件必须成立;2、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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