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人的特点有什么 |
释义 | 自诉人具有以下特点: 1、启动自诉程序。没有自诉人的告知,就没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 2、只有在自诉案件中,才有自诉人。在公诉案件中,向公安机关起诉和报案的受害人不是自诉人,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程序。自诉人在诉讼中承担起诉职能,其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具有双重身份:自诉人在自诉中行使起诉职能;在反诉中,被告人行使辩护职能。 一、自诉刑事案件有公诉人吗 自诉案件没有公诉人,公诉案件中才有公诉人,公诉人是检察院,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自行起诉。自诉和公诉的区别是: (一)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四)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二、提起刑事自诉要注意哪些事项?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 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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