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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人新入伙后,需要承担企业之前的债务吗
释义
    法律分析:合伙人新入伙后是否需要承担企业之前的债务
    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中途加入为普通合伙人的,本与加入前的合伙债务无关。本条的第1款规定的含义在于:入伙协议为合伙人内部之约定,在合伙人内部具有法律效力。但入伙协议并不为外部所知晓,该内部约定对合伙之外的第三人债务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为加强对人债务的保护,在本条的第2款中规定了新合伙人对于其加入前的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条第1款规定是针对合伙人内部关系而言的,而第2款则是针对合伙之外的第三人而言的,并不存在矛盾。同理,如果入伙协议约定不承担的,此约定针对合伙人内部为有效,对外部第三人则无效。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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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