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和重审的区别 |
释义 | 再审和重审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重审是指,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 2、对象不同。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是属于未生效的判决。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理: 1、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2、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申请再审的条件: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两种: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发回重审案件必须注意的问题有: 1、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靠证据还原; 2、部分案件由于当事人的举证意识、证据的客观保存不当,在原一审时就无法全面还原案情; 3、证据灭失造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给重审工作造成重大困难; 4、对于部分发回重审的案件,仅仅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的问题; 5、因案情事实、证据存在根本问题,确需发回重审的案件。 综上所述,再审和重审区别在于二者概念不同、对象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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