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从事艾灸业务的单位因排烟影响他人的,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