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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拒绝受理申请的,如何救济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对象符合相关审核标准和程序要求的,就应该提供援助。
    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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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