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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
释义
    一、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
    周口市川汇区(县)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街道
    二、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告。
    第二十九条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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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