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在哪办理 周口市川汇区(县)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行政服务中心街道 二、周口航行通(警)告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告。 第二十九条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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