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社区工作的条件如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岁至49岁之间。 3、离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长期居住在本社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 。(旧版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