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为一年吗 |
释义 |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约定试用期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一、员工试用期期限最长是多久 在用工过程中,为了防治滥用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过长等现象,我国的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作了相关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主要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一段时期。 其中,对于试用期的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对此作了相关的规定,总结起来主要有: 1. 劳动合同在三个月以上才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这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2.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为此而作出的具体措施。 3.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这也是为了防治滥用试用期的情况发生。 4.并非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譬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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