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二条 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