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职工通过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向银行贷款购房,但只能写夫妻两人的名字,不能包括其他成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储存的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支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以在购房、离休、退休、失去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或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时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单位核实和提取证明,管理中心会在3天内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由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不能写夫妻关系以外成员的名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因其专款专用的特殊性,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不能作为家庭资产随意安排。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结语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注意名字限制,只能写夫妻双方名字。该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提供的抵押贷款。由于其专款专用的特性,不能随意处理作为家庭资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可根据规定情形提取存储余额,如购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提取时需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持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